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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教育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到“十一五”末,我市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四县一区均建有一所特教学校,已有的特教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区城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较集中、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开设特教班。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人数进一步增加。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市级特教学校高中部或高中班。大力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

  4、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数量进一步增加,质量进一步提高。

  5、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优先照顾残疾儿童少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6、加强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大力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以及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三)就业

  1、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6万人。深入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巢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6号),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严格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多样形式的灵活就业。

  2、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各级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互联。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

  3、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干事创业奖励机制,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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