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行。
--坚持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开展规范化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2、积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2000例;免费为2000名以上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救治,配用助视器450名;对120名盲人开展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重点建设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巩固、完善基层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培训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对30名贫困聋儿实施救助,对250名聋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
4、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350名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供应9000件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50例;实施肢体矫治手术30例;完善和提升辅助器具供应机构的服务功能。
5、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对35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对70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7、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把残疾人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人群,在制定制度、筹措经费、技术保障、具体实施方面向残疾人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8、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开展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