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体工作日趋活跃。 “十五”期间,累计举办各类文艺演出60多场次,在有关报刊发表专题文章和各类信息100余篇(条)。积极组织我市选手参加文艺比赛、盲人按摩竞赛、残疾人书画比赛和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并多次取得好成绩。组团参加残运会、特奥会等体育赛事活动,在全省第三届残运会上我市选手总分位居全省第三名。
残疾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疾人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共接待残疾人或其亲属来信1200余件,来访2900人次。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影响,他们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总体目标是:
--残疾人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持3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改善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城乡残疾人就业率。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活跃,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艺赛事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人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残联建设得到加强,市县残联普遍建立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残疾人组织。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坚持依法推进。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提高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