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部分医疗装备使用管理专项调查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7〕3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装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医疗装备利用效率,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设备信息系统的应用,积极探索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新路子,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医疗装备使用管理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是拥有下列医疗设备和医用车辆的我市政府举办的市属、区属和街道医疗机构: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2、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500mA以上医用X线诊断机和专用X线诊断设备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扫描断层仪(SPECT)
5、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基因测序仪、遗传分析仪
6、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7、人工心肺机、血液净化机
8、关节镜、腹腔镜、胃镜
9、全身热疗设备
10、防疫车、救护车、体检车、采运血车等医用车辆
二、调查期间
调查期间为2005年至2006年,重要问题可追溯至医疗设备和医用车辆购置年份。
三、调查内容
(一)医疗设备使用科室、使用人员及上岗资质、使用管理制度情况;
(二)医疗设备购置时间、配置许可、采购成本、采购方式、资金来源和供货商情况;
(三)调查期间内医疗设备和医用车辆计(剂)量检测、维修维护和保养情况;
(四)调查期间内设备功能使用情况、机时利用情况;
(五)医疗设备使用人次、检测样品数量和医用车辆出车使用情况;
(六)调查期间医疗设备收入情况;
(七)调查期间医疗设备和医用车辆直接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八)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四、调查方式和安排
本次调查采取各单位自行填报报表,我局组织进行现场审核、调研的方式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附表的内容和要求,收集、填报有关数据,市属单位于2007年5月23日前报我局405室,各区卫生局负责收集辖区有关单位的报表(可不汇总),于2007年5月28前报我局405室。现场审核、调研时间安排在2007年6月上旬进行。
五、填表说明和资料审核
(一)设备使用情况表一中,“使用负责人”填写截止2006年底可以使用、操作该设备的人数;“使用人资质”填写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设备操作人员数量。对本表有关内容进行核实时,各有关单位应提供该设备使用记录、配置许可证、有关人员上岗证明材料以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设备使用情况表二中,“采购方式”填写代码;“帐面价值”是指截止2006年底该设备的财务帐面金额;“合同价值”指采购设备时,与供应商签定的买卖合同价值;“资金来源”中涉及拼盘资金的,要同时在相应栏目填写。对相关数据审核时,各单位应提供该设备购置论证资料、招标资料、资产卡片、资产明细帐、买卖合同及付款原始凭证。
(三)设备使用情况表三中“功能数”是指设备具备不同治疗、诊断功效和性能的数量;“功能描述”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功能说明简要填写;“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天数”指调查期间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可以正常使用的天数;“设备使用天数”是指调查期间设备正常开机使用的天数,开机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统计;“设备故障天数”是指设备自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到维修好、可正常使用的天数;“实地检测情况”由有关人员实地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监测后推算的机时利用状况数据。对本表有关项目审核时,重点对调查期间的设备使用台帐、维修保养和计(剂)量检测记录、设备使用维修手册等资料进行审阅。
(四)设备使用情况表四中,“设备成本费用直接支出”是指使用该设备时直接产生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支出,包括各种材料、试剂、水电、维修保养、计量检测、直接操作人员的人员费用、折旧等。本表以单位财务收入、支出明细帐为基础进行计算、核实。
(五)医用车辆情况调查表中,“有使用许可”是指在交管部门、计(剂)量检测部门以及辐射污染防控机构等办理警灯许可证、计(剂)量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等认可手续;“120网内车辆”是指在市急救中心注册、统一由其调度的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