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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劳动关系、法制、监察和仲裁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下级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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