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矿区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和优化矿山布局工作力度,全面治散
我市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矿山存在布局不合理,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设备陈旧,经营粗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采富弃贫、乱采溢挖、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现象。这已成为制约我市矿业经济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为加强我市资源管理与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有关调整布局和资源整合的理念,突出重点矿种,按照大矿大开、小矿小开、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和依法处置、合理补偿、以优并劣的原则,对已有矿山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和矿山布局调整工作,对新建矿山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并符合规划布局。
继续开展对煤炭、花岗石等重要矿种的专项整顿,推进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宝鼎矿区和红坭煤田资源整合及矿权设置方案已基本完成,下阶段重点是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省政府早日审批同意宝鼎矿区和红坭煤田的资源整合及矿权设置方案。同时按照现有的资源整合政策,加快资源整合片区的矿权转让手续的办理进度,抓好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过渡。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编制其它矿区、矿种开发规划、矿权设置方案和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及时研究制订矿山企业联合兼并、资源整合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措施,于2006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所属矿山企业联合兼并、资源整合方案报市矿整办。
进一步加强开发利用方案审核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规范勘查开发秩序,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
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家各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对属于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的,实行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管理制度,统一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不得设置新的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