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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信息渠道加强对矿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矿整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刹风治乱
  市治理整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攀治矿〔2006〕1号)和市委、市政府2006年1月16日召开的“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会”都强调要全面深化矿业秩序整顿各项工作,尤其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攀治矿〔2006〕1号文件和“1.16会议精神,对照国务院、四川省的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分析、研究和评估本县(区)、本部门的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对集中整顿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要在总结2005年集中整顿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更高的标准,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矿山进行再一次彻底的清理,努力把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推向深入。

  要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严打机制,继续采取多个部门联合行为、拉网式排查、检查、清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全面检查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矿山层层转包、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证开采、有证矿山界外非法开采及严重越界开采经查处仍不彻底整改等行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拆除违法工程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加强巡查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集中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严防反弹。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对尚未处理和新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快集中整顿进程,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通过查处典型案件推动面上工作,彻底刹风治乱,全面遏制各类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行为。加强煤炭、花岗石等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力度,严禁乱采滥挖和浪费破坏资源,务求整治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迎接省矿整工作领导小组3月-4月份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的抽查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集中整顿工作自查总结和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分别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和市矿整办各一份;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攀治矿〔2006〕1文件精神的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矿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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