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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深入彻底推进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矿整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2004年12月份以来,我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治理非法采矿,查处违法违纪干部,市场化配置资源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了2005年以治乱为主的矿整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也反映出有些企业在高压态势下仍在违法开采,有些部门仍存在工作不作为、玩忽职守、失职赎职行为,有些干部仍存在收受贿赂,个别县(区)对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有所放松,存在工作不细,处理不落实等问题和不足。近段时间,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到我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还不够深入,不够彻底,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06年1月13日,市治理整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下发《关于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攀治矿〔2006〕1号),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更高的标准,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6年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又专门召开“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会”,对下步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国务院对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委有了明确要求,市里进行了统一安排,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矿整工作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矿整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厌战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矿整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工作部署,充实工作内容,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彻底纠正查处各类涉矿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和矿山布局调整,全面加强矿政管理,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切实解决矿业秩序混乱的深层次问题,为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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