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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攀枝花市2006“项目推动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攀枝花市2006“项目推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表 (略)

  2、攀枝花市2006“项目推动年”主要项目任务分解表(略)

  3、攀枝花市2006“项目推动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4、攀枝花市2006“项目推动年”及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县(区)和市工业开发新区奖励办法

  附件3:
  攀枝花市2006“项目推动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工作力度,推动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确保“项目推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责任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项目推动年”投资目标任务和主要项目任务的市级有关责任部门。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

  (一)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确定的本行业的投资目标任务和主要项目任务要求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

  (二)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主要项目任务要求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为实物工程计量。

  第四条 考核组织机构

  全市“项目推动年”投资目标任务和主要项目任务的考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第五条 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数和主要项目任务工程形象进度以统计报送数据为依据,在每年1月底前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报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申请考核认定。

  被考核单位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数由考核组织机构予以认定。

  被考核单位年度主要项目任务工程形象进度由考核组织机构采取随机抽样核实或者逐个检查的办法认定。

  第六条 计评分办法

  (一)“项目推动年”目标考核作为单项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在对市级有关部门年终考核时,直接将“项目推动年”单项目标考核得分计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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