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安排
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6年1月底--2006年3月)。
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宣传工作,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
(二)实施阶段(2006年4月--2007年6月)。
1、2006年4月-6月,市、县(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针对监察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法违纪案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于2006年6月10日前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2、2006年7月-12月,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于2006年12月10日前总结初步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2007年1月-6月,市、县(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针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委员会运行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9月)。
各县(区)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予以通报。
附件:
攀枝花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双华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邓孝良 市效能办副主任
谢 华 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卢海滨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姜 新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邓冰蓉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古利军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张大新 市规划和建设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