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试行意见
(攀枝花市体育局)
体育场地设施是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阵地,是进行体育训练和举办体育竞赛的物质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体育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健身活动的需求十分迫切。为缓解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整合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提高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努力构筑亲民、便民、利民的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和谐攀枝花的建设步伐,现对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对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监督,各区(县)体育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注册登记、认定批准、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所属体育场地设施,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所属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得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认定批准后,应创造条件对外开放;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性质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对外开放。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健身、竞赛、训练和教学的体育运动场地、建筑物和体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所属体育场地设施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相关制度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要注意加强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等基础性工作,保证对外开放的体育运动场地、建筑物或体育设施设备完好、功能齐全、安全可靠,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的需要。各管理单位要制定对外开放管理的具体规定,公布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及注意事项,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等制度;体育场地设施在对外开放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由管理单位安排专(兼)职人员对其进行监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原则上节假日(含学校寒暑假)、双休日应有计划地全天对外开放,日常早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定时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