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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四条 医院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设施与设备:
  (一)有健康教育科(室)的专门工作用房;
  (二)健康教育科(室)配备满足日常工作必需的专用器材,包括电脑、数码照相机、多媒体投影仪、打印机、扫描仪、相关的宣教模型等;
  (三)门诊大厅有健康教育咨询台、资料发放架、电脑查询系统等;
  (四)门诊和病房有健康教育专栏,安装医院视屏健康联播系统;
  第五条 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门诊病人开展就医指导、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缓解心理压力的健康教育,使其配合治疗,促进其康复;
  (二)对住院病人开展就医指导、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缓解心理压力的健康教育,使其配合治疗,促进其康复;
  (三)对出院病人开展相关疾病康复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的健康教育,促进病人康复;
  (四)对市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各种健康知识,增强居民健康意识,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水平,树立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五)加强本院职工健康教育专业培训,提高其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水平,丰富自身健康知识,促进其健康行为的形成,增强员工的健康素质;
  (六)积极为媒体提供准确、科学的健康资讯;
  (七)开展健康教育科研工作,推动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健康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上报。
  (九)保障医院视屏健康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
  (十)创建无吸烟医院,加强医院控烟工作管理。
  第六条 主要内容:
  (一)健康调查:对病人及其家属、本院职工开展健康调查;
  (二)就医指导: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就医指导,包括医院科室分布、诊治流程、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疾病防治及一般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1、传染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预防方法以及疫情报告、隔离、消毒、护理治疗等知识;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包括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口腔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知识;
  3、伤害的预防和急救知识:包括车祸、中毒、烧烫伤、窒息等各种伤害的预防、急救和康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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