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与披露信息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7〕2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性卫生服务机构,良好的服务需要得到社区居民的了解、支持和监督。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自2000年开始实行每年年初向辖区居民承诺服务目标、年底对所做承诺项目进行自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区进行公布,此项措施对于增进社区居民对社康中心的了解和加强民主监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现做如下规定:
一、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的要求(附件1)制作《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承诺》和《十项免费服务》(附件2),固定安装于社康中心显著位置。
二、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区公布当年度的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的评估结果(具体内容见附件3、4),接受社区居民查询,增进与社区居民沟通,接受社区公众的监督。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本社区实际确定具体指标,原则上不减少全市统一的公示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但可以适当提高或增加。
三、本工作是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五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承诺-披露-分析-发布-奖罚)的重要环节,请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各举办医院高度重视,在今年6月底前统一制作并完成安装《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承诺》标牌。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将继续纳入全市社区健康服务年度评估的内容。
附件:1、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承诺
2、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十项免费服务
3、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年度服务计划公示基本内容
4、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年度服务结果公示基本内容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承诺
我们的服务
主动、热情、周到、专业
我们将提供
一、一站式服务
精简就医流程,整合服务内容,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全天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