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卫发〔2007〕16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和《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深编〔2006〕137号)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
为全面落实我市卫生事业“一大一小”发展战略,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和《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深编〔2006〕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要从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和满足居民的卫生需求出发,建立和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以聘用(任)制为核心,以公开选拔为契机,以调动广大社区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潜能为重点,建立与医疗体制改革相衔接,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的社区健康服务人员管理机制,为提高社区健康服务人员队伍素质,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规范编制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