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海关公告
(2007年第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昌海关服务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质高效服务企业,自2007年5月1日起,南昌海关对办理减免税手续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由南昌海关关税处负责办理的南昌、抚州、上饶、鹰潭4个地市的减免税手续,现由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负责办理。
二、扶贫、救灾捐赠的物资、军工等3个项目的减免税手续仍由南昌海关关税处负责办理。
三、从2007年5月1日起,南昌、抚州、上饶、鹰潭4个地市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等有关事项(除扶贫、救灾捐赠的物资、军工项目外)的,请到南昌海关驻高新区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