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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攀枝花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攀办发〔2006〕37号 2006年月6月30日)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充分调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资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术改造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5〕156号)文,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改造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 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技术领先原则。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立足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向我市优势产业倾斜,着力提升优势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支持重点优势企业的做大做强,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一批具有“专、精、特、新”的成长型企业,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改项目,关注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积极支持企业清洁环保、文明安全的设施改造,积极发展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积极探索技改资金运作的新方式,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等各方面投资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

  第四条 技术改造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技术改造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以自筹资金为主,使用银行贷款相对较少,项目产品市场潜力大,比较优势突出的项目,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引导企业使用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以银行贷款为主,并已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财政将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通过金融、融资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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