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防止乱检查、乱评比、乱收费。按照《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和《攀枝花市贯彻执行对企业进行检查的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评比行为。各单位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年初要上报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检查。减负办对各种检查评比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增加企业负担。对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的执收执罚部门、中介机构等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治乱减负,优化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及《
中小企业促进法》精神,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2、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认真贯彻《全国乡镇企业负担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乡镇企业负担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督员制度,监督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政策的落实。
3、继续开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对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公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1、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全市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收费站点。
2、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4〕116号)和市政府令68号规定,继续落实我市统贷统还公路的收费优惠政策。
3、认真清理已取消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加强督促,防止反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4、禁止乱设站点行为。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稽征、运政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违章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拦车收费罚款,坚决防止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以及在道路上乱设站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