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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和职工方应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及计件、计时工资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附件。签订一年期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同时签订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三、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与职工就提高职工收入进行集体协商

  (一)用人单位当年利润增长;

  (二)劳动生产率提高;

  (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

  (四)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

  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推动全市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拓展重点是各类改制企业、非公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06年年底,全市各类已建工会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到2007年达到95%。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二是工资增长机制;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四)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

  (六)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程序

  (一)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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