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在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有了一定的增长。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分配机制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二、建立围绕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运行、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