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和《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攀办发〔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和《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
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贫困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一、惠民医院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首批暂时确定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九冶职工医院和仁和区人民医院为攀枝花市惠民医院进行试点。今后惠民医院将通过公开方式确立。惠民医院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二、享受惠民医疗的对象
(一)攀枝花市城区(东区、西区、仁和区)享受攀枝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二)持有《攀枝花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人员。
三、惠民医疗的内容
到惠民医疗机构就诊的被惠人员享受“十免、十减、双优惠、一方便”优惠。
(一)免费项目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2、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
3、免收门诊肌肉注射费;
4、免收门诊输液费;
5、免收血常规检查费;
6、免收大便常规检查费;
7、免收小便常规检查费;
8、免收心电图检查费;
9、免收X线透视费;
10、免收院内会诊费。
(二)减费项目
以下项目费用减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