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审计局
关于本市开展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财库[2007]21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沪财库[2004]27号)和《市财政局、人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4]29号)规定,本市从2004年10月起试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的配合下,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基本实施了收缴分离改革。为总结这两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发现并纠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摸清改革中尚未克服的难点,深化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制度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由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上海分行和市审计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将于近期在本市实施收缴分离改革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目的
对本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的目的,一是全面反映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收缴分离改革实施进展情况,纠正在执行收缴分离改革中存在的错误做法;二是进一步掌握各执收单位在收缴分离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难点,完善本市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三是摸清各执收单位各项收费的票据使用情况,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清理和归并不再使用的或可以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替代的收费票据;四是全面了解各执收单位收入过渡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情况,清理关闭无须使用的过渡账户;五是全面掌握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账户体系。
二、检查范围
对本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的范围,一是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收单位和执收点。凡执收单位或执收点征收的区县级或市与区县分成的收费项目暂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二是应由市财政局审核开设银行账户的所有市级预算单位。
三、检查内容
对本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收缴分离改革执行情况及银行账户开设和使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落实收缴分离改革的具体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全面履行收缴分离改革,对于开出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否跟踪催缴,特别是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集中汇缴的及时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