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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关公告2007年第4号――南昌海关设立应急通关事务办公室

南昌海关公告
(2007年第4号)


  为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根据《南昌海关应急通关事务协调处置工作规程》规定,自2007年4月24日起,南昌海关设立应急通关事务办公室(俗称通关“1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关“110”的受理范围:

  (一)H2000通关系统有关通关监管方面的操作咨询;

  (二)因计算机及H2000通关系统故障和突发事件导致的通关受阻;

  (三)H2000通关系统与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外汇核销、税务核查等系统数据不同步(或传输不畅)等,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申报,无法正常进行核销和退税的问题;

  (四)通关环节业务政策、操作咨询;

  (五)减免税、保税仓库或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手(帐)册办理情况的咨询以及此类货物通关受阻;

  (六)企业转关、属地申报在口岸通关受阻;

  (七)其他未列明需要通关“110”处理的紧急事项。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原则上应就近向现场海关询问或求助;对尚不明确或涉及两个、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急通关事项,可电话、来人、来函、网站留言等方式向通关“110”咨询、求助,通关“110”将登记并以指引、协调等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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