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海关公告
(2007年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关区行风建设,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目标,南昌海关特制定《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南昌海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及“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海关管理相对人就办理海关业务,来人、来电向海关进行咨询或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含举报、投诉、查询等)时,第一个被问及的海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海关工作人员在对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信息时,应当一次性将全部内容、要求、程序等告诉前来办事的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需经海关审批、核准、备案的事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及“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南昌海关全体关员。首问责任人为首位接待海关管理相对人、社会群众以及接电话的海关工作人员,或第一个接待被指引前来办事或咨询人员的海关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责任人为海关窗口服务单位(部门)的海关接办人员;限时办结责任人为承办具体事务的海关接办人员。
第五条 “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及“限时办结制”,要求海关关员必须熟悉本单位和部门的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和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及一次性告知责任人在接待海关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海关关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一)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