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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杭劳社办[2007]20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浙劳社老[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其军龄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
  二、 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本按各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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