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执业资格和市级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全科医师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工作,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的其他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人必须为举办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正式任命后享受中层以上干部待遇,亲自主持中心业务管理工作。原则上同一人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中心的负责人。
五、业务用房与功能单元设置
(一)业务用房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相对独立、流程合理,有效通风采光,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不属临时占用建筑物。
(二)功能单元设置
设:全科诊室、中医诊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间;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健康教育室、康复室(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根据需要可设置口腔保健室。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设住院病床。
六、专用标识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中心标牌及内部环境按照《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手册》规定的规范制作,色彩统一使用深绿色系C:100 M:20 Y:100 K:0 。
七、基本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眼底镜、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以及全科诊疗工作中其他必须的常用设备,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可选配)、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配X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胎心仪、产后访视包、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