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原有“三队”承担的为地方政府服务项目所需的经费,继续列入地方经费预算。同时,统筹安排各级国家调查队部分新增调查项目所需的必要经费。
要主动协调解决好各级国家调查队改革期间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帮助调查队改善办公条件、添置相关设备,为调查队改革及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继续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的工作。有关区、县(市)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国家调查队,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同时,要将所在地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列入地方的垂直管理机关序列进行管理,通知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向他们下发有关文件。各有关部门要经常主动地与国家调查队协调,积极配合其在高质量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为地方政府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三、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履行统计调查职能
地方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都是政府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完成国家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要根据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市、县级地方调查队的行政管理仍由同级统计局负责,其日常业务接受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组织指导。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都应积极支持调查队履行统计调查职能。对调查队系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布置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调查任务,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部门、各级地方统计机构、各乡镇(街道)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及《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业务规范化标准》的规定,完成好调查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四、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独立调查和独立上报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