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70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将本级已掌握的属于两个“17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及时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数据库和工作台帐,尽快开展工作,落实相关人员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