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市局组织的对注射剂企业的现场核查和抽样工作;
3、督促核查不符合要求企业的整改。
三、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注射剂品种。重点核查品种为国食药监安[2007]504文后附表中所列的化学药品注射剂高风险品种、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品种和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注射剂品种。企业现不生产的品种,应按规定申报(并在备注栏注明现在不生产)。核查工作另定。
四、核查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
时间安排: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
1、企业自查(2007年8月-9月)
2、申报登记(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3、市局初审(2007年10月,10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第二阶段:其他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
时间安排: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
1、企业自查(2007年8月-2008年1月)
2、申报登记(2008年1月31前完成)
3、市局初审(2008年2月-3月,3月底前上报省局)
五、核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局504号文和省局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已改变工艺和处方的注射剂品种应按要求进行相应的研究和验证工作。
(二)申报登记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局。逾期不申报的,省局将责令暂停生产。对尚未完成研究和验证工作的品种,企业可在申报中注明完成期限,允许继续补充资料。
企业现不生产的品种,可暂不申报相关研究项目,应在《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中予以注明。如企业拟恢复生产,正式生产销售前,必须提出申请并进行工艺核查。申报程序同本次工艺核查。
申报资料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即按批准文号)分别整理上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省局、一份市局留存),《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一式两份)与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申报资料具体项目有:
1、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