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严格执行已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根据省行政许可法监督检查组的意见,我厅积极筹备成立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目前各项筹建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办公地点、专职人员都已落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成立,实行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将大大方便社会群众。
二、下放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闽委发[2003]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2004年,我厅为了能够更快地发展县级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关于印发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认定标准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76号)和《关于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204号),决定授予已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县(市)劳动保障局具有审批开展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站(所)权限。目前已指导61个县(区)成立了县(区)级鉴定指导中心,覆盖面达到73 %。其中福州有9个县区,厦门有6个,宁德有4个,莆田有1个,泉州有7个,漳州有6个,龙岩有6个,三明有12个,南平有10个。其中开展鉴定工作较好的有古田、长汀、德化、福安等县,促进全省鉴定人数呈跳跃式增长,鉴定总人数从2001年9万人次上升到2006年的41万人次。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形成共识。成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展县级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培养地方急需人才的最有力的一项举措,省、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已形成共识。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非常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带头抓落实,督促县区尽快成立县级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县中心开展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全面落实任务情况。省鉴定指导中心领导带领业务科室多次下到安溪、长汀、德化等基层县,加强指导,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培养地方经济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会同设区市对县级中心开展初级工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创新机制。为了能够调动县区积极性,督促指导县级中心开展工作,省指导中心协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出台了《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将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费多数留在县里,支持县级中心的发展。目前许多县都已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明显,鉴定人数明显增加,对完成全省全年工作目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