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区县、高新区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面查清各区县、高新区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四)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反馈情况的整改。1.对两部督查组提出的土地违法重点案件和查看现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即进行重新审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恰当、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尽快重新作出处理,为百日行动树立查处标准。2.市、区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2007年11月5日前,把2005年以来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逐一核查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据国家法规政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按照两部督查组的要求,对人、对事全部依法依纪处理到位。3.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要进一步掌握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监管情况,做到责任划分清楚,按责权范围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动员会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并将清理结果逐级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部督查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对自查清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依法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委、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县、高新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做好迎接部、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