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1日)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现将《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用100天时间,集中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近日国家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派出督查组对我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提出了严肃的整改意见。现根据全国、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和国家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年底,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