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安全用药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公布抽查结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省农业厅由种植业处、省畜牧兽医局分别牵头组织、分管厅领导带队,对太原市农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投入品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形成各级农业部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按照整体部署,整合多方力量,发挥资源优势,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宣传周活动方案,确定活动期间的主要活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广泛学习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本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宣传农业部门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和成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树立农产品安全消费信心。宣传活动重点在县,开展送法、送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生产、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