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平安边界建设中妥善调处林权争议的通知》的通知
(晋林资发〔2007〕103号)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平安边界建设中妥善调处林权争议的通知》(林稽发[2007]14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认真部署,尽快开展林权争议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为搞好这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市林业局要以县(场)为单位进行林权争议(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并将每处调处情况,认真填写《林权争议统计表》。
2.林权争议调处情况要按照分级、分类的方法填报。如省界、市(局)界、县(场)界、分类统计填报,并以市林业局进行汇总统计。
3.各市(局)要尽快部署,立即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将林权争议和调处结果务于9月15日前上报省林权发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