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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报告
  (一)市财政局实施应急响应后,相关市直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需要市级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生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市级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二)报告一般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文件。
  (三)报告统一由局值班室承接,值班室电话为0898-88869900;传真电话为0898-88869910;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局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成员。
  (四)市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四、财政收入政策
  (一)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并由省政府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二)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局及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属于国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并由省政府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属于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仍有较大影响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四)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的财政困难的镇,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五、财政支出政策
  (一)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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