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后勤组。后勤组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调用财政机关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组织动员财政干部支援灾区,积极参加灾区的自救、互救,负责应急期间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交通和通讯手段以及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支持等工作。
(二)财政系统外协调或联动单位。
1.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工作。
2.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启动各专项应急预案时,负责提出紧急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及物资的使用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3.市委宣传部。配合组织新闻传媒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
4.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本组织体系的运作机制是:在市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实现应急联动机制,迅速对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应急处理。
第三部分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
密切注意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安全、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对市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建立与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体系的有效衔接,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
当收到灾害预报,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资金支持时,主动做好财政资金准备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预防
财政应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
一、启动标准
(一)本预案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启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二)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二、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接到市委、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后,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