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综合治理,妥善化解矛盾
(一)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对能够当场调解的,要当场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尽可能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时调结”。
(二)发挥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闽劳社文[2006]222号)和各地制定的应急工作预案要求,从应急预警与监测机制、接警与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完善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稳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厅维稳办报告。要认真落实省厅下发的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集体上访和罢工统计报告、季度维稳排查研判报告等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审慎地做好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务院《
信访条例》,切实做到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启发上访人员既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又要依法依规上访;要大力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的社会形势,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好局面。
五、预防化解结合,努力减少矛盾
(一)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抓好劳动保障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落实。要对落实政策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分析各方面反馈的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和协调,切实使现行政策能够解决一些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有效缓解信访维稳的压力,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做到预防在前。
(二)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随意开口子,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拟解决又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防止扩大负面影响,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
(三)要注重完善现行政策,继续从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角度来研究完善现行政策。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之前,要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进行影响社会稳定度的风险评估,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各服务窗口的行风建设,做到热情服务、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