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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7]352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成效。但是,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群体性信访问题、越级上访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维护会议期间乃至今后的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7〕36号)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将制定的《福建省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福建省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维稳工作责任感,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维稳排查化解工作摆在议事日程,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不要使劳动保障工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和焦点,不要因为我们工作的不到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明确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在全省劳动保障领域形成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格局和工作网络,全面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建立信访维稳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身上,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合力。要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问题不扩大,矛盾不上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有效化解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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