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7]3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确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厅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拟成立厅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钟维平同志担任组长,赖诗卿同志担任副组长,厅属15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工资处池素良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沈小明同志、人事教育处林熙同志、劳动工资处赵春山同志担任,厅属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相关事宜(成员名单见附件2)。
办公室分设三个工作组:部署推动组、宣传普法组、教育培训组。部署推动组由劳动工资处牵头,宣传普法组由法制处牵头,教育培训组由人事教育处牵头,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本组具体实施方案。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利用全省劳动保障半年工作形势分析会的机会,传达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省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7月下旬,办公室、劳动工资处、法制处、宣教中心、劳动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