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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新增1万城镇残疾人就业。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促进盲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农村重残和一户多残特困户的救助标准。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2.用足用活完善优惠政策,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科技部门要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残疾人自强创业、个体从业。建立一批市级自强创业示范基地和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就业工作;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加大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缴和地税代征工作,应收尽收,全额收缴入国库。要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4.利用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5.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扶助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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