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地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打基础、求发展、上水平”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对不同地区和城乡残疾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组织和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055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95名、家长培训6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15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35名、家长培训13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140名、家长培训7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170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4500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水平;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整合社区资源,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卫生工作。加强康复技术指导,培训各级康复工作人员和基层康复员。加大残疾人家庭成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2.继续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白内障复明、听力助残、假肢安装、肢体残疾儿童矫治等重点康复项目。赴贫困地区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加强市聋儿语训中心建设,提高听力检测和培训水平;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