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7〕8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我省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