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培育10名“创业之星”,并给予每个“创业之星”2000元奖励,以典型引导创业。树5个农民创业典型示范村,并给予创业典型示范村5000元的补助,以引导农民创业。
(四)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制定并落实《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开展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与认定活动。大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创业基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集团”四类创业平台,引导创业者入驻各类创业园区,推进全市各类创业实体总量扩张。全年计划认定5个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2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培育20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10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5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或产业集群的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万元资金扶持。
(五)加强创业培训,强化人才保障。成立市全民创业辅导中心,重点开展创业培训、项目选择和指导服务。从全民创业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作为创业培训、指导、咨询经费补助。全年培训各类人才3000人次。
(六)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银企合作。制定《2007年中小企业与银行合作活动方案》,出台《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的意见》,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力争全年新增2-4家信用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贷款增长20%。
(七)搭建交易平台,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服务。继续办好中国(淮北)专利技术推介会。加大项目编审力度,提高项目的适用性。建立专利技术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对接经常性服务。支持落地项目建设,对专利会对接成功的项目,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范畴主要为矿山机械设备制造业、煤化工、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医药、生物工程等。补助时间为投产之日起一个月内。
(八)加大整治力度,优化全民创业环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效能责任制、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引咎辞职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投诉查实离岗制等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制度,切实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约束,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氛围。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使创业环境有明显改善。
(九)严格督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机制,将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进行重点考核,由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半年、年终专项考核。召开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表彰大会,对创业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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