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国社卫办函〔2007〕1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建立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