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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王海波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李重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安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玲 市纠风办副主任

      李明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君仁 市物价局局长

      刘 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彦彬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远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由卜华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联系人:王毅、陈保丕,联系电话:3338646、3336020。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协助,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川财明电〔2006〕3号)要求,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向社会公告收费依据和目录。

  (二)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市纠风办督办,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道路客运秩序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05〕1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客运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攀办函〔2006〕122号)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治理”的原则,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营运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进行彻底清理。争取专项资金,改善“打黑”装备,提高执法科技水平。

  (三)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对各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公司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提高从业者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有的出租汽车公司中存在的以车辆挂靠,要求经营者一次性缴纳高额“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高额承包”等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的行为进行严格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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