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攀办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四川省人同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电〔2006〕67号,以下简称川办发电〔2006〕67号)文件精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川办发电〔2006〕67号要求,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5〕4号)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面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扣车问题,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二)规范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良好市场环境;
(三)督促出租汽车公司规范用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司机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利益或者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单 荣 副市长
副组长:杨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