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问题
按照省政府第3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 在今年8月31日前,各地继续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即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失业保险金205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发给10元医疗补助金包干使用,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九、关于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标准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46号)执行,即“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2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
十、关于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问题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在国家和省上未调整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甘政发〔2003〕7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后,实际再就业人数达到50%以上的,可按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人数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未达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按实际介绍成功实现再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十一、关于统一《职工失业保险手册》问题
考虑到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市州变换工作或转移劳动关系随之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实际,规范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工作程序,《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作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及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唯一凭证,内容包括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情况、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情况、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情况等。《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的启用,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