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在职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60日内,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领取的门诊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已中断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5日内,持住院证及医疗诊断资料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应征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三)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先行垫付。

  (四)失业人员病愈出院,应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住院医疗补助金申领手续。

  (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核定其住院医疗补助金数额。住院医疗补助金累计不超过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只能申领一次住院医疗补助金。未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和未征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治疗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失业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伤致残住院治疗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第十六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持准生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一次性申领生育补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其家属可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二)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三)领取人身份证明;

  (四)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确定补助标准,并据此开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单证,一次性计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