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8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有关单位: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 自2004年始,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三届。2006年我省流通企业代表团荣获第三届东盟博览会最佳采购商组织奖。中国-东盟博览会得到11国政界、商界的普遍赞誉,逐步成为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合作的最佳平台。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07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在广西南宁举办。根据国家商务部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广东省流通企业代表团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具体工作委托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通过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扩大我省零售业、物流业和相关行业与东盟国家相关企业的交流,了解东盟国家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发掘适合广东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探索借助东盟市场拓展广货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积极寻找与东盟国家进行合作的多种途径。
二、组织机构
团 长:省经贸委副主任 刘晓捷
副团长: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 孙洪
秘书长: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副处长黄建明
副秘书长: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吴燕芬
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 汤涓
三、组团要求
参会对象以省内零售和批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主,包括各级经贸部门有关人员;流通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商品和商业设施设备制造商、经销商;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公司、商业管理咨询公司、流通龙头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州、深圳各组织15家企业参会;
(二)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等七市各组织10家企业参会;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河源、梅州、湛江、阳江、茂名、云浮等12市各组织5家企业参会;
(四)省广业、广弘、广晟、商业、物资、外贸、丝绸、交通和风险投资集团分别派分管流通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组织5家相关企业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