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做好动物产品的质量监督,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四)应急处置预备队
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下设四个小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领导小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小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家诊断小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后勤宣传保障小组。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全市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并及时互通信息。
(二)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与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