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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血吸虫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或发生人畜共患病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链球菌病、血吸虫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乡(镇)以下的。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县(区)有2个以下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疫点数达到5-9个。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发动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Ⅰ级和Ⅱ级疫情时,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启动全市应急预案;发生Ⅲ级疫情时,疫情发生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指挥系统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其职责是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控政策,部署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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